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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通知
2013年本科生专业二次选择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3-02-26      浏览量:
 
一、2013218日~31日,各部(院、系)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填写《部院系专业二次选择工作方案》(附件三),38日前将方案提交到教务处。
二、学校工作组汇总、审核各部院系的工作方案,并于315日在教务处网页上公布各专业计划接收人数、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时间,以及报名和咨询的时间及地点等。
三、318日~19日各部(院、系)组织咨询、报名。
四、321日前申请人向所在部(院、系)提交:
1、《本科生专业二次选择申请表》(附件四),此表可在部(院、系)教务员老师处复印或在教务处网页“常用表格”处下载。
2、《本科生学籍变动申批表》,此表向所在部(院、系)教务员老师处索取。
3、申请转为“免费教育师范生”者,需填写《就读“免费教育师范生”申请表》,此表可在部(院、系)教务员老师处复印或在教务处网页上下载。
五、申请人所属部(院、系)在提交的表格上签署“所在部院系意见”,并盖单位公章,于322日前收到的申请材料交到教务处,电子版名单发到联系人邮箱。
六、教务处于32526日对申请人的资格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将分送到各接收部(院、系)
七、327日~43日接收部(院、系)组织对申请人进行考核,确定拟接收名单,填写接收单位意见,并盖单位公章,于48日前交到教务处。
八、4910日,学校工作组对各部(院、系)的拟接收名单进行复审,确定通过审核的名单,41014日名单在教务处网页上公示5日。
九、公示期结束后,未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名单将报送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学生处将《转专业通知书》发往部(院、系),学生凭《转专业通知书》办理学籍变动手续(由非免费师范生转为免费师范生者除外)。
十、申请转为“免费教育师范生”的特殊说明:
2011级非免费教育师范生(生源地为河南省者除外)、2012级非免费教育师范生(生源地为山西、云南、广西、黑龙江、河南、湖北省者除外)可以申请转为“免费教育师范生”。
申请人除填写《本科生专业二次选择申请表》外,还应填写《就读“免费教育师范生”申请表》(附件五),一并提交至所在部(院、系)
校内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相关资料递交申请人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若在本学期期末前完成审批和签约手续,方可凭学生处下发的《转专业通知书》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十一、所有完成专业二次选择学籍变动手续的学生,自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起按转入专业修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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