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招生与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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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辅修(双学位)专业报名、审核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3-06-21 浏览量:
一、2013辅修(双学位)级开设的专业
部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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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修(双学位)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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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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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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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2013级对应专业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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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t365官方网站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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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开班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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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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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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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2013级对应专业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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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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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开班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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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与社会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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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2013级对应专业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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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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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开班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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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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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开班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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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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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2013级对应专业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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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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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开班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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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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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2013级对应专业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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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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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2013级对应专业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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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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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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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2013级对应专业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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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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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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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2013级对应专业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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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辅修(双学位)专业申请报名及审批程序
㈠、学生报名申请:即日起至2013年9月8日前,开始辅修(双学位)专业的申请初报工作,申请初报的学生应完成以下两个步骤:
1.《辅修(双学位)专业申请表》下载打印(见附件);参照“best365官方网站登录入口辅修(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依据个人情况如实填写申请表,交主修专业部(院、系)本科教务办公室。
㈡、主修部(院、系)审核:2013年9月9日,主修专业部、院、系须考察提出申请的学生第一学年考试成绩是否达到学校规定的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基本要求;签署审核意见后,统一将审核为“同意”的《辅修(双学位)专业申请表》转送辅修(双学位)专业部(院、系)本科教务办公室。
㈢、辅修部(院、系)审批:2013年9月10日~9月11日,辅修(双学位)部(院、系)对申请学生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方法、考核时间、考核地点由辅修(双学位)专业部(院、系)自行安排并通知相关学生。将考核通过学生的《辅修(双学位)专业申请表》报送教务处(主楼A区101室)核批。
㈣、教务处核批:9月12日,教务处对《辅修(双学位)专业申请表》进行核定,并对核准学生的辅修专业身份进行网上确认。
㈤、辅修名单公布:9月13日,教务处将核批后的各辅修(双学位)专业名单公布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网页上。
㈥、辅修选、退课:
被批准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的2012级学生自主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进行选课操作。
9月14日~9月15日23:59前,可选或退辅修课程。
9月16日~9月21日只可选辅修课程。
㈦、开课日期:2012年9月16日,2013级辅修专业开课。
㈧、辅修交费:
根据《best365官方网站登录入口辅修 / 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师教文 [2008]6 号),辅修专业采取交费修读制,所有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应在学期初按本学期选定的辅修课程学分交纳修读费用,收费标准为:
辅修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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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元/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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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
历史学
法学
公共事业管理(教育学部)、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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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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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与贸易
公共事业管理(管理学院)
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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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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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
化学
天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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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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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教育技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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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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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的具体安排及时间另行通知。
三、特殊说明
对于2012级免费师范生在第七学期参加教育实习期间修读辅修课程的办法,将参照“关于2007级免费师范生在第七学期修读辅修课程的说明”(师教文[2010] 97号)中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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