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保险对象:2017级全体研究生新生
二、保险期限与保险费
每人每年50元,一次性交费至毕业当年,即2017级研究生每人50元*2 / 3 / 5年=100/150/250元。
三、办理程序与方法
1.9月12日(周二)10点前,以班级为单位统计投保研究生名单,填写附件:《投保名单》,电子版发送到jgfdw@bnu.edu.cn,保费交至分党委(京师大厦9410)。
2.保险公司将在投保学生材料审核结束后,给每位投保学生发放一张个人保险单,保单是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凭证,写有具体的险种名称及注意事项。
分党委联系电话:58802891
保险公司联络人:李海军,13811172220,lihaijun@bj.e-chinalife.com
附件1:
best365官方网站登录入口研究生2017年保险方案
一、险种名称
1、《短期保险基本条款》
2、《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A款)》
3、《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残疾和烧伤意外伤害保险》
4、《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
5、《国寿附加学生儿童重大疾病保险(A型)》
6、《国寿校园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
二、保险责任
(一)《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A款)》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疾病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残疾和烧伤意外伤害保险》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
(三)《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每次扣除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本公司按约定标准:无免赔额,8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四)《国寿附加学生儿童重大疾病保险(A型)》
在附加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约定等待期30日后(连续投保不受等待期限制)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五)《国寿校园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
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校园内参加教学活动或参加学校组织安排的校外活动时遭受意外伤害致身故或残疾,在保险金额内按条款规定赔付。
三、保险方案
保险产品 |
保险金额 |
每年保险费合计(单位:元) |
意外身故/疾病身故 |
30000 |
50 |
意外残疾/烧伤残疾 |
30000 |
|
意外伤害医疗 |
8000 |
|
重大疾病保险 |
50000 |
|
校园意外伤害险 |
1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