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评选的项目
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注意事项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经过学校认定为普困生或特困生,未经认定不得申请。2017级同学的家庭经济情况认定工作尚未结束,已经申请认定的同学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如未通过认定之后将通知个人。
三、其他说明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免费师范生不能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2、所有材料均可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公告栏处下载电子版。
3、院系对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在公告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国家助学金项目应以适当形式在班级学生范围内征求意见,公示如有异议及时向学生资助中心上报、调整。
四、报送学生申请材料时间
有意愿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最晚请于9月30下午4点之前将《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交至分党委(京师大厦9410)
联系电话:58802891
best365官方网站登录入口分党委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