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和《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有关规定,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现受理2019年第二批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申请,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1.2019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包含本硕博,公费师范生、定向、委培及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3.在校期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二、材料要求(以下材料均一式两份报送)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
2.《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充信息表》(附件2)。
3.就业证明(附件3)。
4.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5.相关证明材料(详情见下文)。
三、注意事项
1.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2.就业单位或工作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原则上不纳入申请范围,最终以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结果为准。
3.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终审权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材料后报全国资助管理中心终审。
4.《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中财务部门及其以下栏目单位意见无需填写。
请符合申请条件学生于11月27日前将纸版材料报送至后主楼1618,电子版材料提交至 bs_jzxj@126.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韩丽丽
联系电话:58804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