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20届毕业生同学: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和《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有关规定,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现开始受理2020年第二批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申请,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1. 2020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包含本硕博,但公费师范生、定向、委培及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二、材料要求
(一)纸质版
1.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
2.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充信息表》(附件3)一式两份。
3. 就业证明(附件4)一式两份。
4. 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
5. 相关证明材料(详情见下文)一式两份。
(二)电子版
1.《2020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见附件5、6)
三、注意事项
1.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2.就业单位或工作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原则上不纳入申请范围,最终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结果为准。
3.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终审权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材料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终审。
4.《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中财务部门及其以下栏目单位意见无需填写。
四、申请要求
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于2020年12月22日17:00前将上述纸质材料报送至后主楼1617第一个工位,电子版材料发送至bs_jzxj@126.com。
注:如需邮寄材料,收件信息如下
收件人:赵新宇 18565372314
收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街道新街口外大街19号best365官方网站登录入口
联系电话:58802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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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