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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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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本科生)
发布时间:2021-02-24     浏览量: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及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6号),现启动我校2020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具体评审办法通知如下:

 

一、    申请条件

 

1. 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制内港澳台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通过港澳台侨学生联考被我校录取的华侨本科生,不包括延长学习年限、停学后复学第一年者; 

2. 热爱祖国、拥护祖国统一、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3.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5. 入学考试成绩优秀(针对2020级新生)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2019-2020)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二、    奖项与金额

 

港澳侨学生:本科生特等奖4名,一等奖4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2名;

台湾学生:本科生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

本科生特等奖8000元,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4000元;

 

三、    评审程序

 

1. 学生本人申请

各部、院、系通知本单位学生,由学生本人自愿填写并提交《2020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后简称《申请表》—附件)、2019-2020学年的有效成绩单(请联系院系教务老师处查询、打印并盖院章)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以邮件的方式发送给至bs_jzxj@126.com,截止时间为202131日(周一)10:00

 

2. 部、院、系初审推荐

 

各相关部、院、系依据本通知所列申请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培养层次的学生综合评分由高至低进行评审推荐。

本科生评选指标(学习成绩占比60%,综合素质占比40%)

(1)学习成绩:在校生调取过去的一年或一学期(本科一年级学生)各门课程的原始成绩(重修成绩不计入考评),计算各门课程成绩的平均学分绩,公式如下:

学分绩=课程学分×考试成绩

平均学分绩=∑(课程学分×考试成绩)/∑课程学分。

     新生按入学考试成绩及2020-2021第一学期成绩排名取优

(2)综合素质: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热心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参与各类竞赛的情况以及取得的各类奖项和荣誉,能够展示科研学术能力的各类成果。

(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热心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参与各类竞赛的情况以及取得的各类奖项和荣誉,社会服务成就显著,为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突出贡献。

 

3. 学校评审委员会终审

  学校将组成评审委员会,并对各单位推荐的学生进行差额评审,根据教育部分配名额、学生申请材料、在校成绩、导师意见及院系推荐意见等综合考量,确定奖学金额度。

 

4. 校内公示

各层次奖学金最终获奖学生的信息将于校内网公示。

附件:《2020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联系电话:58802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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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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