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及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53号),现启动我校2021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具体评审办法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制内港澳台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通过港澳台侨学生联考被我校录取的华侨本科生,不包括延长学习年限、停学后复学第一年者;
2. 热爱祖国、拥护祖国统一、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3.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5. 入学考试成绩优秀(针对2021级新生)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2020-2021)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二、奖学金类别与金额
奖励金额:
1.本科生
特等奖8000元,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4000元;
2.硕士生
特等奖20000元,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7000元,三等奖5000元;
3.博士生
特等奖30000元,一等奖15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7000元。
三、评审程序
1. 学生本人申请
各部、院、系通知本单位学生,由学生本人自愿填写并提交《202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后简称《申请表》—附件1)、2020-2021学年的有效成绩单(请到本学部院系教务老师处查询、打印并盖院章)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以邮件的方式发送给至所在院(系、所、中心)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周五)上午11:00。
2. 部、院、系初审推荐
各部、院、系依据本通知所列申请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培养层次的学生综合评分由高至低进行评审推荐。
本科生评选指标(学习成绩占比60%,综合素质占比40%)
(1)学习成绩:在校生参考过去的一年或一学期(本科一年级学生)各门课程的原始成绩(重修成绩不计入考评),计算各门课程成绩的平均学分绩,公式如下:
学分绩=课程学分×考试成绩
平均学分绩=∑(课程学分×考试成绩)/∑课程学分
新生按入学考试成绩及2020-2021第一学期成绩排名取优。
(2)综合素质: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热心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参与各类竞赛的情况以及取得的各类奖项和荣誉,能够展示科研学术能力的各类成果。
研究生评选指标(学术成果占比40%,学习成绩占比40%,综合素质占比20%)
(1)专业学术成果突出,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获奖科研成果、有发明创造、专利等;
(2)学习成绩优秀,在校生根据过去一年或一学期(研究生一年级学生)各门课程的成绩,计算各门课程成绩的平均学分绩,公式如下:
学分绩=课程学分×考试成绩
平均学分绩=∑(课程学分×考试成绩)/∑课程学分
新生根据前一学习阶段的成绩排名取优。
(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热心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参与各类竞赛的情况以及取得的各类奖项和荣誉,社会服务成就显著,为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突出贡献。
请报名同学于2021年10月15日(周五)上午11:00前,将以下材料的电子版统一打包发送至邮箱bs_jzxj@126.com,纸质版送至后主楼1621室:
①《2021年院系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名单》(附件2);
②《2021年院系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说明》(附件3);
③推荐学生的个人《申请表》(附件1);
④学生2020-2021学年有效成绩单及学生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3. 学校评审委员会终审
学校将组成评审委员会,并对各单位推荐的学生进行差额评审,根据教育部分配名额、学生申请材料、在校成绩、导师意见及院系推荐意见等综合考量,确定奖学金额度。
4. 校内公示
各层次奖学金最终获奖学生的信息将于校内网公示。
附件1:《2021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2021年院系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名单》
附件3:《2021年院系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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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1日